关于开展2024年度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办法》(洛铁校〔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范围
凡我校在编人员和办理过聘用手续的非编制工作人员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完成的符合要求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论文类: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检索证明(知网、万方、维普)的PDF扫描件;
(二)著作类:著作原件、书稿电子版及学校立项证明、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三)项目类:项目结项证书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四)获奖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五)文学艺术类:征稿或采用证明、刊物的原件及PDF扫描件。
(六)提交PDF扫描件时,需一并提交填写完毕的《2023-2024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七)为方便存档,PDF版扫描件应为原件直接扫描生成,某一项成果的所有佐证材料统一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请勿使用手机拍照代替,文件以“成果类别-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命名;
(八)PDF扫描件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申报过并获得过学校奖励的成果,请勿重复申报;
(二)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项,以往未申报过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已经申报过又获新奖项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三)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不参与此次奖励申报;
(四)凡由学校进行奖励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作者名字前必须明确标示“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的单位名称,否则不给予奖励;
(五)凡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职工的论文,不予奖励;在各出版物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收录进会议论文集或由出版社编辑出版论文集中的论文,不予奖励;著作、教材未经学校批准立项的不予奖励,再次编写出版或使用的不重复奖励;课题及成果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立项的,不予奖励;
(六)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一般应于当学年进行,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推迟至下学年申报,原则上超过两学年的成果将不再进行奖励;
(七)申报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本人,PDF扫描件由教学工作部留存;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办法》(洛铁校〔202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各系部教职工的申报材料由本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学工作部办公室。原件由本部门审核后直接返还至教职工本人;各科室教职工的申报材料直接交至教学工作部审核;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9月30日
联系人:桑彦彪 王思蕴
附件1:《2023-2024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
教学工作部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