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五一”将至,纠治“四风”又到了关键节点。市纪委于3月31日下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清明、五一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做到“八个严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廉政教育会议、组织自查自纠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反对特权主义和特权思想,以良好作风凝心聚力;要畅通来信来访、网络客户端等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易发多发问题,做到“八个严查”:严查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查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查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查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查将因个人祭祀、旅游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严查个人餐饮消费讲排场、摆阔气等餐饮浪费行为;严查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查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滥用互联网政务应用程序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形式主义问题。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整合机关、派驻和基层监督力量,采取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看账单、查轨迹、调监控,强化明察暗访,增强监督实效。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紧盯不放、深挖细查、严肃问责;对反复发生、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入剖析,开展以案促改,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破解顽疾。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