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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典型案例

发布部门: 纪检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21-05-11 15: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5月10日,洛阳市纪委通报了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典型案例。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冠甫高利转贷犯罪问题。2014年12月,时任伊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李冠甫想到一个既能挣钱,又无风险的生财之道。以装修名义从银行贷款100万元,高息转贷给管理服务对象伊川县某装修设计公司法人张某使用,截至2015年7月,共获利20.5152万元。该行为既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又违反了国家的金融法规,更因为获利数额巨大,超过了10万元的“刑法”红线,构成高利转贷犯罪。审查调查中,还发现李冠甫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报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委给予李冠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转贷牟利所得20.5152万元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洛阳市原吉利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百营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获得高额利息、高利转贷问题。2012年以来,先后担任吉利区发改委主任、副区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刘百营为了“敛财”,除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利用主管吉利区处理非法集资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与同事集资、向老板借款、甚至挪用公款的方式,筹集资金162.5万元放贷给辖区某投资担保公司使用,以月利息1%至1.5%,累计获利29.8667万元;同时,刘百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银行贷款50万元,以亲属名义转贷给该投资担保公司,赚取息差8.897万元。审查调查中,还发现刘百营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报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刘百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规从事民间借贷及高利转贷所得38.7637万元,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洛阳市瀍河区原副县级干部马社军违规从事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问题。2012年至2018年,瀍河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马社军,利用职务之便,为瀍河区某汽车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某提供了帮助。除直接收受秦某所送财物外,还另辟蹊径,将违纪违法所得及部分个人家庭收入共计60万元,以月利息1.5%至1.6%借给秦某使用,累计获利51.68万元。审查调查中,还发现马社军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报洛阳市委批准,洛阳市纪委监委给予马社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规从事民间借贷所得51.68万元,上缴国库;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以上3起典型案例,均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活动,谋取个人私利。领导干部违规借贷,表面是借钱,实质是借“权”,是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予以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等问题抓早抓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针对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开展以案促改,查找制度漏洞,规范权力运行。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违规借贷活动的有关规定,管住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对“围猎”“腐蚀”的清醒,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带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有参与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尽快如实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说明情况,主动纠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民间借贷、高利转贷等违纪违法行为,斩断以权获利的寻租链条。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主动交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对履职不力、问题易发多发的地方和部门,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来源: 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