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深化纠“四风”树新风,校纪委提醒全体教职员工在遥寄追思、缅怀先贤之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现将清明节期间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加强纪律教育
校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守重要节点为抓手,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学习,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到实处,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二、严于律己,做到令行禁止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及以上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摒弃“小事小节论”,做好自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接受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钱物;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开展祭扫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和春季防火有关要求。
三、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检查
各党支部、各部门必须坚守节点、寸步不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紧盯清明节假日易发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吃喝送礼等突出问题,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对各党支部节日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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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