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区:
根据《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洛铁校〔2024〕85号)、《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洛铁校〔2024〕9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4年度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校内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岗教师)、校内兼职教师、校外代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在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关心学校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2.获得各类师德师风建设方面的奖项、荣誉情况。
3.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及不良表现。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30%(四舍五入,本部门专兼任教师与校内非本部门兼任教师、兼职教师、校外代课教师分开排名计算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以《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洛铁校〔2024〕85号)文件内容为准。
(四)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程序严格按照《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洛铁校〔2024〕85号)执行。
1.各系部、校区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关考核细则,建立考核过程台账。各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工作。
2.教师个人填写《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自评,并将一式两份的自评表交至考核所在系部、校区进行综合评议。
3.各系部、校区根据考核评价标准集中审定后,确定全体教师的考核档次。并将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考核结果报至教学工作部备案。优秀等级的评定严格按照指标规定的名额推荐。
4.教学工作部审核各系部、校区报送的师德师风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等次,并将师德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后公布。
(五)考核要求
1.各系部、校区的专兼任教师由本部门进行考核;其它校内行政岗兼任教师、兼职教师由其所授课程的承担单位负责考核。若当年度两个学期所承担教学任务不在同一教学单位的,由其本人自行选择参与其中某一教学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考核成绩作为该教师本年度的师德师风考核的最终成绩;校外代课教师根据其所任课程由所属教学单位进行考核。
2.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首要标准,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及各类评优评奖中实行“一票否决”。
3.为保证本年度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各系部、校区应于3月28日前,将本部门全体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和《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经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统一交至教学工作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评价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专兼任教师、校外代课教师。
(二)考核评价方式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并按学年给予一次综合考评。采用平时评价和期末集中评价相结合,由各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2.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满分100分。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本部门专任教师(含兼任行政岗教师)、校外代课教师按照学生评教占50%、同行评价占20%、部门评价占30%的权重予以计算得分;校内非本部门的兼任教师、兼职教师按照学生评教占80%、同行评价占10%、部门评价占10%的权重予以计算得分。
(三)考核评价等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标准应严格按照《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洛铁校〔2024〕99号)文件要求执行。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总评在90分及以上认定为优秀,大于等于80 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60分小于 80 分为合格,低于 60 分认定为不合格。
3.见习期教师、未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师(非个人原因除外)、脱产学习进修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不得定为优秀;学期内有教学违纪现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四)考核评价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洛铁校〔2024〕99号)文件要求,成立部门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教学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文件中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I》《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II》的标准,对部门全体专兼职教师、外聘教师进行同行评价、部门评价并形成评价得分。同时,参照教学工作部发布的本学期学生评教结果,按照赋分权重计算教师个人最终的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
3.各教学单位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并在部门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教学工作部备案。教学工作部审核后报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公布。
(五)考核评价要求
1.教师每学年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总评结果,取本学年两学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计算。若该学年内只承担了某一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则以该学期的评价成绩,作为本学年的最终评价结果。
2.各教学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学工作部备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过程资料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归档。
3.各教学单位应于3月28日前,将本部门全体教师的《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汇总表》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交至教学工作部,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附件1:《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2:《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及汇总表》
附件5:《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及汇总表》
教学工作部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