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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0-20 10:53 浏览次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办法》(洛铁校〔2021〕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成果范围

凡我校在编人员和办理过聘用手续的非编制工作人员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完成的符合要求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论文类:期刊原件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检索证明(知网、万方、维普)的复印件;

(二)著作类:著作原件、书稿电子版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

(三)项目类:项目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获奖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文学艺术类:征稿或采用证明、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交纸质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填写完毕的《2020-2021年度教育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一)已经申报过并获得过学校奖励的成果,请勿重复申报;

(二)同一成果获得多个奖项,以往未申报过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已经申报过又获新奖项的,按照差额进行奖励;

(三)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不参与此次奖励申报;

(四)凡由学校进行奖励的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在作者名字前必须明确标示“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的单位名称,否则不给予奖励;

(五)凡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职工的论文,不予奖励;在各出版物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收录进会议论文集或由出版社编辑出版论文集中的论文,不予奖励;著作、教材再次编写出版或使用不重复奖励;课题及成果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立项的,不予奖励;

(六)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一般应于当学年进行,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推迟至下学年申报,原则上超过两学年的成果将不再进行奖励;

(七)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教务科留存;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办法》(洛铁校〔2021〕24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月30日

地点:图书信息楼311教务科办公室

联系人:桑彦彪


教务科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