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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授予洛阳市“零酒驾”文明行动示范单位

发布部门: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2-23 11:29 浏览次数:


12月22日,洛阳市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到我校举行创建“零酒驾”示范单位授牌仪式。

洛阳市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大队长刘昆、中队长刘海峰、陈惠海、方博,我校副校长史亚非,校属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

仪式上,刘海峰同志传达了洛阳市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零酒驾”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刘海峰指出,旨在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创、全民共享的和谐道路交通环境。

刘昆同志对我校获得“零酒驾”称号的示范单位表示祝贺并对我校为文明交通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希望学校再接再厉,继续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文明素质和文明交通意识。

史亚非汇报了我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做的工作。他表示我校将一如既往地贯彻上级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完善和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管理,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平安校园,为共建洛阳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出贡献。

随后,双方领导在“零酒驾”创建示范单位承诺书上签名,刘昆为学校颁发“洛阳市“零酒驾”文明行动示范单位”的牌匾。

最后,交巡大队领导还参观了学校实训室等,并就校园安全,周边环境维护与我校领导进行了深入交谈。

(通讯员:酒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