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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校办 发布时间: 2015-09-01 08:3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学生顶岗实习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需要。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教职成司函〔2010〕8号)、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教职成司函〔2010〕4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效地执行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教学指导计划,实施“1+1+1”教学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加大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良好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素质人才的力度,加强和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作用
    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让学生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使学生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
    凡我校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小中专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大中专顶岗实习安排第二学年进行。因特殊需要,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在校一年级除外),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机构责任
    学生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学校和实习单位应签订《学生实习协议》,在学生实习期间,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校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主持日常工作。成员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保卫科等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责任如下:
    1、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整个过程的管理;
    2、保卫科负责顶岗实习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协助处理;
    3、教务科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专业教学计划(内容)的制定;
    4、学生科负责顶岗实习学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的协助处理;
    第四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分类及岗位原则要求
    (一)学生顶岗实习的分类:
    1、统一(集中)实习:指由学校依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统一安排的实习。
    2、自谋岗位实习:应学生家长要求,报学校审定批准,在学生家长自谋岗位上进行的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二)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原则要求
    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原则要求如下:
    1、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2、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3、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4、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5、应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第二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五条 顶岗实习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能参与顶岗实习推荐:
    1、较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内教学任务或学分达到要求者;
    2、交清学费及规定费用者;
    3、前四学期操行评定等级及格以上者;
    4、无生理、心理缺陷和岗位限制缺陷者;
    5、年龄满17周岁者。
    自谋实习岗位的学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 推荐顶岗实习的基本程序
    1、实习前学生教育:
    招生就业办在顶岗实习前分别对学生进行职业安全、顶岗实习要求等方面的教育。
    2、募集实习岗位,公布岗位信息:
    招生就业办应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募集实习岗位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于学生顶岗实习前一周公布岗位信息供学生选择。
    3、学生报名:
    招生就业办向学生公布顶岗实习岗位信息,学生可根据自身基本情况向班主任报名、由学生科向顶岗实习办公室推荐并向学生发放推荐表。
    4、组织面试:
    由招生就业办人员带领学生在校内参加实习单位面试。
    5、招生就业办公布实习名单:
    招生就业办根据实习单位与学生双向选择的结果公布实习名单。
    6、办理保险。
    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教职成司函〔2010〕8号)的通知执行。(见附件)
    7、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责任书》。
    8、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第三章 顶岗实习基本要求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对顶岗实习学生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作为在校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学生都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固定的地点参加实习,不遵守实习要求的或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分配,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地点和工种,岗位,自行调整实习时间和要求。对于自谋实习岗位的,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自谋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将实习单位名称、岗位、联系方式等资料如实上报学校。并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听从实习指导教师(师傅)的教导,努力学习岗位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注意上班期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违纪者将予以处分。
    4、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
    5、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擅自离岗休息。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并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师傅)联系,事假要经实习指导教师(师傅)批准。擅离实习岗位的根据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学籍。
    6、爱护国家财产工厂生产资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浪费、不恶意消耗或损坏。不得趁实习劳动之便私自将原材料或其他公物带出实习单位,不搞歪门邪道。实习结束后,及时归还劳动用具和劳保用品。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7、按时参加学校及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尽快将自己融入实习单位之中,积极参与各种有益活动,积极体现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的良好形象和饱满的精神面貌,认真参加实习阶段技术业务考核。
    8、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并注重个人仪表,不得参加赌博、抽烟、饮酒等违反中学生守则的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9、学生实习期间应定期填写顶岗日记、周记及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学校顶岗实习办公室;
    10、学生实习期间出现的各类情况应及时主动学校顶岗实习办公室进行联系,并协助学校解决好问题。
    11、按时写好实习报告书和实习总结,以实习期间良好的表现,争取优异的实习成果,为学校赢得荣誉。

   第四章 顶岗实习考核
    第八条 对学生的考核
    一、成绩考核评定:
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管理教师对学生进行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0%。
    1、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2、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连同实习日记上交班主任,班主任要认真审阅评分,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招生就业处,原始资料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及时、规范地整理、保存、归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合格:
    1、实习期间不遵守实习要求,有违反厂纪厂规、不服从分配等严重违纪现象发生者;
    2、因个人原因被实习单位辞退,造成恶劣影响者;或多次被不同单位辞退者;
    3、实际实习时间严重不足者;
    4、实习期间违法,被公安部门严重处罚者;
    5、违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者;
    6、实习表现差,实习单位评价较低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第十条 整班下企业顶岗实习,必须派 1-2名带队教师。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必须按照实习协议要求,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第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实习单位应积极主动处理,并及时告知学校,由招生就业处与实习单位同学生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领取实习补贴的学生交通费自理。
    第十五条 实习前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各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本人、招生就业处各一份;学生实习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招生就业处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管理。
    第十七条 我校原有实习生管理规定与本文件有矛盾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与上级有关文件有矛盾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文件由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