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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发布部门: 校办 发布时间: 2015-08-31 23:23 浏览次数:

  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和育人环境,更好地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初、中级技能型人才,使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和团队意识,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对学生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考勤程序
    (一)、课堂(包括劳动课)考勤
    课堂考勤是保证学生能得到良好教育的必要手段之一,通过考勤,教师能及时地掌握学生参加学习的情况以及学习的态度是否端正。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执行。
    1、任课教师在上课前,须按照本班学生的名单清点人数。
    2、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课等情况做好记录。
    3、每次上完课后,任课教师要及时将学生的课堂考勤情况报相关科室指定负责人处。
    4、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要建立教师上交学生考勤登记薄,互相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二)、自习课考勤
    自习课是学生巩固学习成果、接受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时段,自习课的考勤由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执行。
    1、班主任要结合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单位的用人标准,充分利用自习课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白天自习课期间,值班人员要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晚自习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检查每个班级的情况,做好记录,并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报相关科室指定负责人。
    (三)、就寝考勤
    学生就寝考勤由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执行。
    1、宿舍熄灯后,值班人员要及时关闭大门,检查每个房间学生的就寝情况。
    2、值班人员要认真细致地核查学生的旷宿情况,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要定期巡视学生就寝情况,避免学生在就寝后外出。
    4、次日八点,值班人员要及时将学生就寝情况上报主管科室负责人。
    (四)、周末考勤
    周末考勤由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执行。
    1、离家较近、每周末都要回家的学生,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要在学生入学时,通知家长来学校签定有关同意学生每周回家的《长假申请书》,并详细告知学校的作息时间。
    2、对于临时请假回家的学生,按《学生手册》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学生返家后,家长应及时通报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由以上部门分别登记备案。
    3、留校的学生,在晚上就寝后,值班人员按照第(三)条就寝考勤的要求执行。
    二、考勤处理程序
    1、负责汇总和处理各类考勤记录的教师,要及时将学生考勤情况反馈给科长和班主任。
    2、出现旷课、旷宿的学生,班主任要在第二天上午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反映学生在校的综合情况,并将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3、班主任要及时地将与家长联系的情况反馈给科长或年级辅导员。
    4、若学生连续旷课两天,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须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5、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要根据学生考勤的情况,按照《学生手册》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和处理。
    三、请销假程序
    两操(早操、课间操)、两课(正课、自习)均要考勤,期间不准外出,不准会客。有事要办者,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1、学生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写明姓名、学号、班级、请假原因、假别、天数和离返校时间),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假条只有审批后才生效。
    2、凡请假一天及一天以内者,经班主任批准,并向班主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凡请假二至三天者,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生科年级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经班主任、学生科科长签署意见、主管校长批准;假满均须到学生科及时销假,否则计旷课。
    4、校内工厂或实验馆实习时请假,先经工厂或实验馆批准后再按上述办理。
    5、外出实习期间请假先经教务科批准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
    6、考试期间,因病或特殊原因请假不参加考试,要持证明经教务科、学生科履行请假手续,并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生效。
    7、平时上课请临时短假者,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批准,无准假手续按旷课处理。
    8、学生正课时间有病,请假证明一律以校医务室为准,需到医院看病时,必须经医务室同意,请假手续同(1)。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时,需申明理由,补办病假条等证明,若患病需离校回家者,必须先经班主任、学生科办理手续。
    9、在校生请假,必须自己办理手续,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代假。请假未经批准而离校者,按旷课处理,无故旷课一天者通报批评,两天警告处分,三天以上(含三天)从严处理直至勒令退学。
    10、请假必须按期返校,节日、寒暑假未按规定日期离校和返校,一律按旷课处理。
    11、学生一律在校住宿,若有外宿者,须经学生科审批、登记。在校生晚10点前必须返校,无故旷宿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违反规定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2、私自涂改、伪造假条者根据学生操行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扣分,并由学生科严肃处理。
    四、家长联系程序
    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反映学生在校的综合情况,是发挥学校与家庭相结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作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共同努力,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合格的人才。
    1、学生在入学时,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要建立完善的学生家长或亲属的通信档案。
    2、班主任要定期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学生的在校情况。
    3、对于有旷课、旷宿现象的学生,按照第二条规定,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4、对于周末临时请假回家的学生,若家长没有与学校联系,值班人员要在放假第二天与学生家长或亲属取得联系,告知学生回家的情况。
    5、根据学生考勤统计情况,对于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旷宿和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学生科(东校区、洛北分部)和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其家长到校,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有效方法。
    6、与学生家长联系的情况,班主任或其它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五、问责处理
    教育学生、管理学生、培养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是我们每位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能按要求执行的有关人员学校实行问责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处理。若因此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