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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课管理及考核办法

发布部门: 校办 发布时间: 2015-08-31 17:32 浏览次数:

    为树立学生的劳动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在劳动过程中使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课的安排及实施
    l、劳动课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一门必修课,按考查课进行考核,计入学期成绩。
    2、根据学校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劳动课的上课时间集中在一周内进行。
    3、劳动课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总务科的维修班负责。
    二、劳动课的内容
    分配到学生科、图书馆、实验馆等部门的学生,劳动课的具体内容由该部门安排。其余的学生由维修班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校园的卫生清扫。
    2、花草、树木的种植和养护
    3、垃圾的清运。
    4、电气维修的基本技能。
    5、管道维修的基本技能。
    6、木工的基本技能。
    7、其它的单项技能。
    三、劳动课的要求
    1、劳动班级的学生,每天应按上课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总务楼前)列队集合,由劳动课教师进行点名和分配任务。
    2、学生在劳动的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安排,遵守劳动纪律,端正劳动态度,努力学习劳动技能,培养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3、分配有劳动学生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严格管理,督促学生及时完成任务。在各相关部门劳动的学生,每天上午10:00整必须返回维修班,由维修班的劳动教师另行安排劳动任务。
    4、学生在劳动的过程中要爱护劳动工具及其它公物,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四、劳动课的纪律
    1、学生必须按时上劳动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上劳动课时必须配戴胸卡。若胸卡丢失,须有学生科出具的证明方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3、劳动课任务完成后,学生应在指定的地点休息,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不能从事其它妨碍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4、严格请、销假制度,事假必须经劳动教师书面批准,病假要有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5、在劳动周内,学生请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天,请病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两天,特殊情况可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劳动课的安全管理
    1、劳动教师要根据劳动课的不同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违章操作。
    2、学生在劳动时不得打闹、嬉戏,不得从事未经教师安排或许可的其它任何事情。若擅自行动,因此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律自负。
    3、学生上课时必须着装整齐,不得穿拖鞋和背心。
    4、学生爬高作业时,劳动教师必须到场指导、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且安排必要的人员进行配合和防护。
    六、劳动成绩的评定
    1、学生劳动课的综合成绩由维修班的劳动教师统一评定和上报,其它分配有劳动学生的部门应在劳动课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的考核情况和成绩报维修班。
    2、劳动成绩由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和劳动技能三部分组成。其中劳动纪律占30%、劳动态度占30%、劳动技能占40%。
    3、劳动成绩分为优(90—100分)、良(80—89分)、及格(60—7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四等。
    4、在劳动周内,学生累计迟到或早退两次,劳动成绩最高只能评定为及格;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劳动成绩一律不及格;
    (1)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
    (2)无故旷课。
    (3)不服从劳动教师的安排或顶撞老师。
    (4)事假累计达一天。
    (5)病假累计达两天。
    5、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维修班组织在学期末或下学期初重上劳动课。若补考不及格,则需参加毕业前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