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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 校办 发布时间: 2015-09-01 08:15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我国中职学生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四会”校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目标明确,学习刻苦,遵守纪律,全面提高,推动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特对学生制定《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学生进行思想素养考评,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思想素养评定采取基本分和记实加减分的方法相结合:
    A、基本分(80分)
    凡做到以下几条,每个学生给基本分80分: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
    ②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
    ③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
    ④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按时参加劳动课,劳动态度端正。
    B、记实加减分(20分)
    根据《学生思想素养评定办法》细则进行。
    3、思想素养考评,采取每月汇总一次,每学期总评一次的方法进行实施。
    4、思想素养考评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5、德育考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作为评奖学金、评先、评优、评定助学金、评定免学费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凡累计二个学期德育考评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德育考评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准结业,毕业后考察一年,学校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
    6、德育考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评优评先候选者的德育成绩总评必须优等,在90分以上。
    二、实施办法
    1、由学生科负责,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主任有一本班级评分日记,班级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进度表、学生个人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表和学生考评汇总表(本表班主任存档一份),其中学生个人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表要跟随学生直到毕业,并装入学生档案。要求将班级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进度表张贴于班级墙上,对学生操行评定进度进行公开,做到公平公正。
    2、学生每学期考评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分以下—80分为良好,79分以下—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思想素养评定等级每学年如实载入学生档案。其中学期考评分,以每月考评分总和得出为准。
    3、对每学年不合格的学生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学年积分在59—55分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暂缓推荐就业(2)54—50分的给予记过处分;暂缓推荐就业(3)50分以下的(不含5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不予推荐就业。(4)属(2)、(3)种情况的,第二学年,操行积分分别不得低于75分,否则,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如果学生评定二年累计总分低于200分的,将给予勒令退学处理,不得毕业。(以一年级开始为例)由于学生所处的年级和时间的差异,可从实施之日起按相应的时间、分数比例给予学生等级评定。
    4、学校对学生的每月考评分将密切监控,及时提醒教育。为此,规定两次警告:当学生考评分为60—65分时,班主任老师要给予黄牌警告;若同一学生在同一学期内有2张黄牌,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该生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次。以上两次警告均由学生科集中张榜公告,并通知家长。班主任须及时把达到以上分数线的学生名单,书面上报学生科年级主任处,年级主任对每班情况做好记录,便于及时了解各班学生动态。
    5、为了使本方案扎实开展,行之有效,每学期一开学要对班级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班级进度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每学期期末,学生科将对各班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不符合规定的要对班级和班主任分别进行考核扣分。
    6、各班主任要特别关注学生科及学生会各部室对班级考核过程中的具体扣、加分情况。及时载入学生考评汇总表,班主任工作手册和谈心本要做好与学生或家长的谈话,电话联系等记录。
    7、能够参与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考评的部门及个人有:学生科、教务科,招生办,以上科室正副科长,学生科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劳动技能教师,学生会各部部长。
    8、班级考评要切实做到纪实登录,考评结果应向全班公布。每月初班主任在本班公布考评结果,并在班级考评汇总表内认真填写各学生本月考评情况。对考评过程中,有出现严重扣分的学生,学生科将在学校校务栏内张榜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班主任提出,在班主任复议后仍有意见者,可向学生科提出,如学生科复议后仍有异议,可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诉。
    9、任何组织或个人必须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和思想素养评分细则予以评分,对评分细则内没有的项目,报学生科裁定。任何加分、扣分均需由各执行部门及个人严格填写《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评定加、扣分通知单》并签名盖科室章,加分条可直接给学生本人,扣分条要交到班主任处,在班级内备案,班主任填写进度表并公开。
    三、学生思想素养及操行加扣分细则
    加 分
    (一)日常加分
    1、寝室卫生:宿舍楼宿管老师每天会对各宿舍进行卫生检查,并在楼内黑板上公布当天的最佳宿舍和优秀宿舍。(由宿舍认定)
    最佳宿舍: 当日值日生+2分/次,其他成员+1分/次
    优秀宿舍:当日值日生+1分/次,其他成员+0.5分/次
    2、班级日常考核月满勤(含晚自修、早操、课间操)每月每人+3分。(事假不给予加分)。(由班主任认定)
    3、参加校级各类比赛获奖及组织工作者,每人每次+2分,市级+3分,省级+4分。积极投稿并被选用,每人每次加1分(由团委认定)
    4、当日卫生区和教室考核被评为优等的班级,值日生每人加1分。(学生会卫生部认定)
    5、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或其他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2分/人。(由团委认定)
    6、对班级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积极维护班级荣誉+1分/人。(由班主任认定)
    7、能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重视或接纳者+1~2分/人。(学生科科长及年级主任认定)
    8、为学校在公物损坏事件、盗窃事件或重大事件提供有价值线索的+5—10分。(学生科科长及年级主任认定)
    9、获得校级最佳宿舍称号,每位寝室成员加5分;(年级主任认定)
     (二)思想品德表现
    1、助人为乐,争做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者+2—5分。
    2、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文明个人者+2—4分。
    3、积极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各种违反校规现象作斗争,有实际表现者+2—4分。
    4、见义勇为,及时阻止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有实际表现者+2—5分。
    5、劳动中争抢粗重脏活,有实际表现者(如劳动中的优秀分子;青年志愿服务队成绩突出者等)+l—2分。
    6、遵纪守法,敢与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者,视情+1—6分/次。
    7、发扬助人为乐精神,有典型事例者及拾金不昧者,视情+2—5分。
    8、学生干部工作负责,作风正派,能真正起骨干作用者,学期德育考评视情加5—10分。
(以上由团委及学生科认定)
    (三)考试、证书及校内外活动加分
    1、通过各种技能证书考试者+3分。
    2、参加各类文体、学科竞赛等正式活动或比赛获得名次者+2—5分/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省级:+4分;校级:+2分。
    4、在实训课堂中,积极配合老师做一些辅助教学及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老师对课堂卫生及纪律进行维护:+1—2分
    (以上由教务科和招生办进行认定)
    除上述加分外,其余未提及的情况按实际情况由团委书记及学生科科长进行认定。
    (四)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加分人员要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文明礼貌,严于律己,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爱护公共财物;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做斗争: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能真正起骨干带头作用者方能加分,每学期加一次。为做到本栏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栏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必须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班级或个人可直接向学生科、校团委、班主任反映,有关部门将对该生进行调查核实,若调查情况属实,学生科、团委将取消该生加分资格,根据实际情况,情节严重者,学校将做出撤销该生所担任的社会工作职务或给予纪律处分。
    1、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 +10分/人。
    2、担任校学生会部长+8分/人。
    3、担任学生会副部长、学生会正式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6分/人。
    4、担任各班班委、社团负责人+5分/人。
    5、各寝室宿舍长、学科代表、社团成员+2分/人。
    6、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以上条目未提及的,参照上述条目酌情予以加分。
    扣 分
    (一)按照《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学生手册》规定条目进行扣分
    (二)补充规定扣分
    一、学习态度扣分规定:
    1、旷课每课时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年级主任和教任课教师认定)
    2、课堂上讲话、睡觉、吃东西、玩手机、充电、看小说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被任课教师点名,每次扣1分。(年级主任和教任课教师认定)
    3、不参加晚自习、早操及课间操每次扣2分。(班主任和学生会认定)
    4、谎报班级和姓名,纠缠检查人员者扣5分。(值勤人员认定)
    二、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扣分规定:
    1、染发、烫发、留长发、戴饰品,穿拖鞋、背心、赤脚入教室及在校园内逛悠,有其一者每次扣1分。
    2、每天寝室卫生检查中,裤子不叠、床铺不整齐、被褥太脏扣1分/人。
    三、违反安全制度的扣分规定:
    1、在宿舍教室乱接、拉电线,使用电器、违规充电者,每次扣2分。
    2、翻爬学校围墙、铁门、门窗每次扣5分。
    3、携带、藏匿危险品、刀具、凶器每次扣40分。
    四、不参加班级、学校集体活动的扣分规定:
    1、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者扣1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2分。
    2、在集体劳动中,不听从指挥调动,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2分。
    3、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时不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分。
    五、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在校内外抽烟者每人次扣5分,酗酒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扣10分。
    2、如因吸烟、喝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燃烧、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扣20分。
    六、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学校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处分,按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幅度并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50元以下扣5分。
    2、公物价值100元以内扣10分。
    3、公物价值100元以上扣15—30分。
    七、不守公共道德,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扣分规定:
    1、违犯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听劝告者每次扣5分。
    2、燃烧易燃易爆物,从楼上往下扔重物危及他人和或损害公物的扣5分。
    3、乱扔纸屑、包装袋、剩饭菜、往窗外、阳台倒水,丢弃卫生用品的,有其一者每次扣2分。
    4、集会做操进退场、上下楼,不听指挥者扣2分,推挤造成混乱者,扣5分。
    八、打架斗殴或动手打人者,除负担医药费外,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是动手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使他人致伤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并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2、策划打群架并造成后果者给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拉帮结伙、图谋报复、冲宿舍或教室,邀约外校或社会闲杂人员进校寻衅闹事或打人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殴打事态恶化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
    5、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产生困难者,给予记过处分;扣15分,参于打架并作伪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对辱骂、殴打教职员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各条中,凡因打、斗造成经济损失或受伤医治、住院的,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皆由主要责任者、当事人赔偿或承担;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由学校及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共同处理。
    7、辱骂、恶意顶撞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分。
    (2)对教职工的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10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30分。
    8、其它
    1、不服从值勤老师、值勤干部、宿管老师及宿舍长安排,不遵守宿舍内务管理制度,不服从、配合检查人员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扣2—5分。
    2、开学及每周日晚不按时报到进班扣2—5分。
    3、以上各项有学生科认定,除上述扣分外,其余未提及的情况按布告栏张贴公告进行。
    (十一)校纪处分扣分规定:
    1、凡受通报批评的扣5分。
    2、凡受警告处分的扣10分。
    3、凡受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
    4、凡受记大过处分扣20分。
    5、凡受留校察看扣25分。
    四、本规定从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本校有具体解释权。